人死后社保現在可以繼承嗎
參保職工死亡后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或其繳費個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向經辦機構個人賬戶管理崗位申請,填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申領結算表》,同時需提供繼承人的書面申請、繼承人應出具公證文書或有效證明(有效證明指原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警屬、街道、鄉鎮等一級組織的證明)、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公安機關的戶籍注銷證明、失蹤人員應出示司法機關的失蹤告示或公安機關開具的宣告死亡證明。經辦機構受理后,審核確定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社保繼承須提交的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