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個人賬戶可繼承
針對目前社會上議論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后錢會“充公”的問題,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工作人員解釋說,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于參保人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個人的壽命比較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而如果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并不存在所謂去世后養老金充公的問題”。
如何繼承社保金?
小編從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了解到,參保職工死亡后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或其繳費個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向經辦機構個人賬戶管理崗位申請,填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申領結算表》,同時需提供繼承人的書面申請、繼承人應出具公證文書或有效證明(有效證明指原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警屬、街道、鄉鎮等一級組織的證明)、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公安機關的戶籍注銷證明、失蹤人員應出示司法機關的失蹤告示或公安機關開具的宣告死亡證明。經辦機構受理后,審核確定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