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針對某一行業或某一經營模式的征稅作為或不作為的爭論都屬于偽命題,原因有二:
第一,企業從登記、注資、經營、到盈利的每個環節,可謂無稅不在。無論實體商場或鋪位經營,還是電子商務,進入門坎和游戲規則應該是相同的。只要是在同一司法管轄領域經營,經營者就可預見成本和風險,包括稅務成本。
第二,從稅收這個“必要之惡”來說,簡單、易懂和屬性劃一的征收方法對政府和納稅人都是好處多于壞處。一是征稅成本低;二是方便經營者納稅。
像京東、蘇寧、亞馬遜這樣大型電商以及淘寶,它們作為企業,經營的每一環節都應是嚴格納稅的。淘寶上的小電商,如果是合法登記的法人,也必然同樣已繳足登記和經營稅費。所以,我認為討論的重點應該在于網上交易是否和實體商鋪交易一樣,需繳付“消費稅”,又稱銷售稅。其他的所有經營收費或稅種則不應有所區別。
最近引發熱議的美國《市場公平法案》,是美國第一個全國性的互聯網銷售稅提案,該提案允許州政府對電商跨區征稅。立法的目的實際是對滯后的法律進行更新和補充,以涵蓋新的交易平臺,做到對所有經營活動一視同仁。
對網上購物開征銷售稅,美國已醞釀多年。支持者認為,隨著網購越來越普及,法例已不合時宜。很多人去傳統零售商店鋪挑選貨品后回家上網購買,逃避銷售稅;反對者如E-bay則聲稱計算跨州銷售稅很復雜,給小型網上商戶造成很大負擔,要求提高豁免營業額標準由目前的1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或少于50名雇員的商戶。
2012年美國網上銷售額達到2260億美元,估計“損失”銷售稅收入超過200億美元。《市場公平法案》無疑能為財政狀況捉襟見肘的州政府開創新收入源。
其實發達國家大多征收銷售稅。美國因各州的稅率不一致而情況最為復雜,澳大利亞、英國和日本等則是全國統一征收。澳大利亞的銷售稅率為10%,電商和實體零售一視同仁。同是普通法系,美國與澳洲的實體操作差異巨大,比如侵權訴訟,澳洲更接近于英國、新西蘭和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
中國內地是單一法區,沒有省際的稅率差異。世界其他地區的經營者則較多地針對網購的離岸屬性,把網站分別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登記,以迎合本地需求或配合離岸客人避稅。
日本屬大陸法系統,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日本的銷售稅率,于發達地區除香港外屬最低,實體、電商也是一視同仁。增稅一直是該國的政治忌諱,多任首相無功而返,最近一次提稅也是克服了很大阻力才得以通過。電商方面,日本最近提出海外企業向日本消費者提供服務也需承擔納稅義務,并規定將銷售稅稅率提高至8%,但預計需要修訂相關法律。
政府收稅事涉公共利益,要秉承“看得見的公正才是公正”的原則。對某一行業優惠的同時,不能打擊到另一行業,予人不公之口實。不能因個別官員的喜惡而造成混亂,政府施政朝令夕改恰恰是營商的主要風險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