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據中國質量報報道,僅從塑料包裝袋上,超市每年可從消費者身上多收入數萬元。對于這些外包塑料袋,消費者可能因其輕薄而懶得計較,超市更往往視而不見。對于價格在10元左右的商品,一個包裝袋通常可讓消費者多支出0.1元錢左右,粗略估算,一家超市每天使用購物袋的顧客500人計算,每年可從消費者身上多收入近兩萬元。
根據《山東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物計入商品的凈含量,即散裝商品稱重應該是扣除購物袋后的凈重,業內俗稱“去皮”。雖然在權益上有法律的保障,但大多數消費者為了方便,在超市中買干果、挑水果、購生鮮時,消費者都習慣裝好袋后拿去直接過秤,誰也沒有“斤斤計較”過。
塑料袋重量入稱,作為一個很常見的消費習慣,由于分攤到個個人損失不大,,同樣作為商家在這件事上也沒有占到多少便宜,但如果商家能夠在塑料袋“去皮”問題上較真一點,對于素來喜歡以小見大的國人來說,無疑能贏得更多的消費者信任及提升細節服務水平。
如果在塑料袋重量入稱這件事上商家能夠更厚道,相信其所產生的口碑回報,能遠超那幾萬元的“小便宜”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