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具備三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第一點是交納入門費,第二點是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第三點是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提成。
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網絡購物、跨境電商等網絡概念和營銷方式的發展,一些傳銷組織采用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旅游互助”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推銷產品和服務,從事傳銷活動。特別是一些境外傳銷組織,向境內群眾推銷境外產品和服務,通過境外網站用外幣結算或者直接到境外交錢加入,以逃避境內法律法規和執法部門的約束和監管,行為更加隱蔽,甚至以合法、受支持的新興互聯網企業面目示人,導致眾多人上當受騙。根據禁止傳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以下三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一是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是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是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再簡單講,只要具備“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就可認定為涉嫌傳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