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省消防總隊近日發布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防范通告,10條要求體現了最嚴標準,明確要求商場、市場和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嚴禁違規施工。
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通告中的10條要求包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嚴格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開展全員消防培訓演練、確保大型活動消防安全、嚴禁超員使用、配備疏散逃生器材、積極舉報火災隱患。按照要求,人員密集場所要立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須保持暢通,嚴禁在外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嚴禁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舉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