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標高結、虛高原價、最后三天清倉甩賣,竟成了常態……在每月12358的價格投訴咨詢中,不規范價格行為頻頻發生,導致市場秩序混亂,社會反映強烈。為此,蘇州物價部門出臺了這個地方性行為規范,用20條內容細化了蘇州市零售商在價格促銷行為過程中的具體行為規范。那么,究竟今后商家怎樣的促銷行為屬合理?怎樣算違規?對消費者來說,又會從這個《規范》中受益幾何?
解讀一
原價務必真實
促銷折扣要明晰
市民張先生在園區一家商場的一次促銷活動中選購了一臺新科導航儀,當時商場明碼標示導航儀原價940元,促銷期間打對折。可是,張先生的朋友說,之前好像也一直在優惠,印象中沒有標示的原價這么貴。經物價部門一查,該導航儀最后一次成交價為658元,940元是個虛標價。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一家超市里,在其促銷海報中宣稱其一款面條由“原價3.5元降為2.39元”,但物價部門調查發現,在促銷開始前,這種面條的原價是2.5元,超市因為虛構原價被處罰。
“所謂降價卻是虛高了原價,是商家自導自演的把戲。”參與草擬制定《規范》的蘇州市物價局市場價格行為監督管理處處長于紹明說,類似案例時有發生,必須要給商家念“緊箍咒”了。
《規范》的第八條規定:零售商開展價格優惠促銷時標示的價格,不得高于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若七日內沒有成交的,促銷商品的標示價格不得高于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連鎖超市或者單店營業面積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業應當在開展價格優惠活動七日前,將有關促銷內容向所在地縣級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因此,那些“最后三天清倉大甩賣”、“全場1折起”、“出血價拋貨”的叫賣口號,也就不能叫了。“絕大多數都只是噱頭,原價根本子虛烏有。”于紹明說,古往今來,鮮有商人肯虧本做買賣吧。
還有一種情況在時尚百貨商城較為常見,只要有時尚品牌參與打折促銷活動,商家就在廣告宣傳中聲稱全場促銷,以吸引眼球。《規范》中第七條明確規定:有柜臺或商品不參加價格優惠促銷活動的,不得宣稱全場促銷。
解讀二
緊跟互聯網思維
鼓勵會員制營銷
順應國際通用的銷售模式,職能部門很鼓勵蘇城商家實行會員制促銷行為。“通過個性化服務提高顧客的忠誠度,用商家優質的服務品質吸引住客流。”于紹明說,這是緊跟時代的互聯網思維,用更周到甚至一對一
的服務,讓顧客體會到更好的消費感覺。
《規范》中第十四條就規定:實行會員制的零售商可以對會員實行優惠價格,但會員價與非會員價應當在同等位置以同一字號、同一顏色標明。零售商對會員實行折扣優惠的,可不標示具體的會員價,但應當將折扣優惠內容告知會員。
解讀三
考慮商家操作可能
合理簡化標價方式
商品產地與標價簽不符是除促銷價格外的又一投訴大頭。前不久,消費者柳先生在一家超市選購了御信堂止癢金水,他說包裝盒上標注的產地是上海市金山區楓涇鎮楓冠路,但超市的標價牌上標注的產地卻是廣東廣州。王先生則在家樂福體育中心店購買了四只“夏日巴黎島”的杯子,杯子上注明的產地是江西,但標價牌上的產地為安徽,王先生覺得其中有詐。
標簽標注與商品袋上產地不符,王先生和柳先生的懷疑當然沒錯,不過,商家也有點委屈。“我們查實下來,不是商家故意欺詐,而是同樣的貨品產地諸多,在小小的標價簽上,商家很難一一詳細羅列,就產生了糾紛。”于紹明說,以往采用統一標簽,是因為商品銷售都是柜臺式經營,消費者必須查看標價簽標示的內容才能了解商品的產地、等級、規格等內容,現在的都是敞開式、開架、自選商場的方式售賣,消費者直接可以通過商品的包裝、標識了解商品信息。因而這次《規范》就特意簡化了明碼標價程序,取消了對明碼標價方式的監制,對明碼標價實行要素管理。
《規范》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一是零售商可以根據企業自身需要設計制作使用個性化標價簽,標示的內容應當符合明碼標價的規定;二是零售商使用吊牌作為標價簽的,吊牌標示內容應當符合明碼標價規定;三是商品生產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標明產地、規格、等級等內容,零售商采取自選方式售貨的,可以不在標價簽上標示產地、規格、等級等內容。標價簽上標示產地、規格、等級等內容的,應當與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所標示的內容一致。”
通俗點說,就是商家可自制標價簽,只要相關要素內容有了,無論是在標價簽上體現,還是在商品包裝上體現,都合乎規矩。
解讀四
叫停五大促銷行為
違規最高可罰3萬
在《規范》中,物價部門明確叫停了以下五種促銷行為:一、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的;二、明碼標價標示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三、對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方式,以低價招攬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四、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視頻、計量單位等價格標示的;五、銷售商品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消費者若對價格優惠促銷內容提出詢問的,零售商應當及時作出真實、明確答復。消費者一旦發現商家有價格違法行為,可向價格舉報熱線12358投訴。零售商家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去年我市頒布實施的《蘇州市市場價格行為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物價部門將給予最高罰3萬元的行政處罰。








